破产资产不知去向,破产后资产如何处理

破产预留数亿资产去向不明,债权人持重整计划一纸空文,维权多年分文未到手!某债权人一千三百万借款+五证齐全房产,竟被一纸破产裁定“合法”强夺?唐山法院被指与破产管理人联手“洗劫”公民合法物权

副标题:一份政府盖章、网签备案的合同,十年后因开发商破产沦为废纸?同案不同判背后,是谁在操纵司法,选择性“保护”?

一、十年一梦:从“债主”到“房主”,再到“一无所有”

2010年前后,唐山市民韩先生出于信任,先后借款一千三百万元给一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朋友。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债务,双方于2012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1007029),以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及路南区的六套商品房抵偿债务。彼时,相关楼盘五证齐全。

为保障权益,韩先生依法履行了全部合法程序:

- 完成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录入政府住房管理系统,获得唯一备案号。

- 支付鉴证费用:代开发商缴纳1万余元手续费,于2015年取得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书。

- 取得生效判决:对于另一处位于唐山市路南区东成世嘉的五套住宅,通过诉讼获得法院胜诉判决确认权利。

至此,从民间借贷到以房抵债,从网签备案到政府鉴证,甚至司法确认,韩先生手中的权利凭证环环相扣,看似坚不可摧。他以为自己只是失去了现金,但至少保住了资产。

二、惊天之变:破产程序成“收割利器”,合法产权遭遇“司法洗劫”

2020年,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然而,这本应公平清理债务的法律程序,却成了韩先生噩梦的开始。

破产管理人(由杨国宴律师主导)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韩先生名下已网签备案、政府鉴证多年的六套房产的买卖合同,将其重新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理由是:该抵债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

2022年,法院支持了管理人的请求,一纸裁定,宣告那份承载着政府公信力、历时十年的合同“无效”。韩先生从法律意义上的“房主”,瞬间变回普通债权人,而在一千三百万元本金早已化为砖瓦的情况下,他在破产清偿中几无所得。

三、三大不公,直指司法与行政失信黑洞

1. 政府公信力被司法否决,行政行为成一纸空文?

韩先生持有的,不是一纸私约,而是经过唐山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鉴证并盖章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国家为规范商品房交易、防止“一房二卖”设立的强制性监管制度。法院的判决,无异于对自身政府兄弟部门多年前已确认并公示的法律事实进行了事后否定。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政府的鉴证公章都不可信,商品房交易的安全底线何在?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公信力何在?

2. 同案惊天差判:有关系的给房,没关系的收房?

韩先生在自述中揭露了最令人愤慨的一幕:同样是开发商用于抵债的房产,另一笔价值3000多万元的资产,仅凭一纸《买卖协议》(甚至未网签),却顺利过户给了某X院职工。 而他自己手续齐全的房产却被收回。这种“选择性地执行法律”,赤裸裸地揭示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干预和利益输送。破产公平清偿的原则,在这里变成了“看人下菜碟”的私器。

3. 维权之路被系统性地堵死:司法地方保护疑云重重

判决后,韩先生试图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律途径维权,但过程艰难:

- 材料被反复退回要求“补充”,程序空转;

- 上级法院受理后却迟迟不开庭,最终不了了之。

这种“不收材料、不开庭、不判决”的“三不”战术,消耗着当事人的时间、金钱与希望,最终使其诉求石沉大海。当司法救济的通道被有形或无形的手层层设阻,公民还能相信什么?

四、核心质疑:这是一场“合法”外衣下的财产掠夺?

本案已远超普通经济纠纷,它集中暴露了在个别地区,当商业风险与地方权力、司法资源纠缠时,可能产生的可怕后果:

- 破产管理人角色异化?杨国宴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其职责本应是公平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但其提出的方案,近乎精准地“剥离”了韩先生已合法占有多年的核心资产,其立场是否真正中立?其行为是否涉嫌为特定利益方服务,而非全体债权人?

- 司法是否沦为地方保护的工具?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是否充分考虑了政府先前鉴证行为的公定力?是否对“同债不同权”的明显不公视而不见?其裁判是否受到了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 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成了侵害公民权益的“垃圾桶”?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衡全体债权人利益”为名,行损害已履行全部法定手续的公民合法物权之实,这是否成了某些操作惯用的遮羞布?

五、泣血追问与严正呼吁

韩先生的遭遇是一个缩影,他的六套房产,拷问的是三重底线:

法律的底线、政府的信用、司法的公正。

我们呼吁:

1. 河北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此案审理全过程。重点调查:

- 法院判决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法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枉法裁判情形;

- 破产管理人杨国艳律师在履职过程中是否有违公正、涉嫌利益冲突;

- 价值3000万元抵债房产顺利过户的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司法腐败问题。

2.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关注此案,将其作为涉及“网签备案法律效力”、“破产程序中消费者物权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审查与指导,明确规则,杜绝此类利用程序剥夺实体权利的事件重演。

3. 唐山市有关方面应对此作出负责任的回应,解释当年鉴证行为的法律效力为何在今日被架空,并依法妥善解决韩先生的合法产权问题。

结语

一纸合同,十年等待,最终等来的不是产权证,而是一张“作废”通知。当所有合法程序都走完,却依然保不住自己的财产时,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将源自何处?此案不纠,不仅韩先生一个人的公平无处安放,更是对所有诚信履行手续的交易者的沉重打击。我们期待阳光照进此案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条法律都不被亵渎,让每一个公章都充满力量。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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